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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人文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者:刘明月     日期:2019年09月02日 16:07   点击数:  

人文学院2016级、2017级、2018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工作实际,现启动我院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院宣传及开启批次阶段(92-3

学院结合《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2附件3),面向学生深入宣传,并登录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开启学院评选批次(批次名称: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奖国励评选)。学院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项目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6

3

9

2017

3

10

2018

3

10

 

二、学生申请阶段(94—9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详见附件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三、学院评审阶段910—18日)

学院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学院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学生工作部。同时在系统上打印推荐学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汇总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263室)。

四、学校评审报出阶段(919—1017日)

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推荐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审定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相关工作总结及审批表等报送教育部审批。

注意事项:

1.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新版扬华素质网)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3.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其中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详见教务处2020届免试研究生推荐要求。

4.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必须为手签,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非常重要),请务必注意“成绩排名”参照各年级专业学年排名表,注意年级专业分母统一、“是否实行综合考评排名”统一选择“是”;推荐意见按照要求填写

6.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工作联系人:刘明月 办公电话028-66367549 办公地点X8206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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