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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优惠政策

作者:学工组 日期:2015-11-11 00:00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