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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务处通知】关于加强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2023-2024第1学期)

作者: 日期:2023-11-02 14:00 点击数:

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本科教学安排,本学期开设的必(限)修课程应按课程进度由任课教师在第九周(一年级课程可顺延到第十一周)安排期中考试,前八周结束课程应按课程进度在第九周安排考试。现将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1.期中考试可根据教学要求采用随堂考试、测验、大作业等形式进行。

2.前八周结束的课程如需在第九、十周补课或安排期末考试,可登录教务系统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3.请任课老师将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前八周结束课程)安排报所在学院,由学院安排主、辅监教师。

4.期中考试试卷直接到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17办理印制手续。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中考试的相关工作,由于试卷涉及保密,学生不得参与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等各个环节。

本科试卷承印地点: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17,66367675

教务处排课与考试中心:犀浦校区综合楼222,66367209、66366253。





教务处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