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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及时间安排

作者:本科教务 日期:2016-04-21 00:00 点击数:

为了使2016届毕业生能够完成学分认定,顺利毕业,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西交校教[2011]11号)》(以下简称《办法》),人文学院将2016届毕业生创新学分认定安排通知如下:

一、创新学分认定时间安排:

1、5月9日前,请各班长收齐同学的创新学分材料和《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交至辅导员办公室X8206。请每位同学将申请材料复印件和《认定申请表装》订在一起提交。已经通过学校教务4月11日认定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兑换创新学分的同学,请提交学校教务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2、5月9日—13日,由辅导员认定社会实践活动(《办法》第九条)、星级志愿者(《办法》第十条)、职业资格证书(《办法》第十一条)和科创实践或srtp项目的创新学分;

3、5月16日—21日,由各系认定学术论文(《办法》第五条)、参加国际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办法》第六条)、专利发明(《办法》第七条)、科技获奖和成果(《办法》第八条)、学术报告讲座心得(《办法》第十二条)的创新学分。

二、创新学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说明

1、社会实践:需附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证书、获得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的证书,如证书遗失可附上公示文件并请团队指导老师签字;

2、星级志愿者:需附星级志愿者证书,如证书遗失处理办法同上一条;

3、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外语考试成绩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证书、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证书、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

4、学术报告讲座心得:需附学术报告心得,经导师或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签字;

5、学术论文:需附上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6、参加国际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提供参加国际会议的新闻,个人展示或报告的现场照片,并请相关教师签字;

7、专利发明:需附专利认定证书;

8、科技获奖或成果:需附成果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

    9、科创实践或srtp项目:需附上通过验收或答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标准

     1、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2学分;

(2)被国内核心期刊收录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1学分(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大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2、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3、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4、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

(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5学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

(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

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

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3)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每项成果4学分。

    5、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1学分。

    6、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1)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

(2)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

    7、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

(1)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510分以上,计1学分;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记1学分;

(3)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

(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2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1学分;

(5)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合格计2学分。

    8、本科期间聆听学校、学院组织并由教务处认定的科技、学术报告,每学期累计5场,并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导师或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学生所在学院认可,可获1学分。

    9、学生参加国家、省级、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参加不同类别或同一类别多个科创实践项目均只认定一次:

(1)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学分;

(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学分;

(3)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2学分;

(4)校级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

(5)校级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

 

    请各位同学下载附件并按照通知内容完成创新学分认定。

   创新认定学分申请表

                                                        人文学院

                                                        201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