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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人文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评议办法

作者: 日期:2024-05-11 13:40 点击数: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复试及拟录取实施办法》,特制定人文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评议办法

一、材料评议专家组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一般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二、材料评定考核方式

材料评议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定,重点从科研成果科研潜质等方面全面评价考生。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终止材料审核,取消报考资格。

三、评议标准

材料评议专家组将从科研成果(40分)、科研潜质(60分)两个方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估并打分,总分100分。

1.科研成果:从考生的科研代表作及其他科研材料进行评议。

1科研代表作

每位考生需在已提交的评议材料中,确认1份为本人的科研代表作。代表作须为考生独立完成公开发表的,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不含硕士学位论文)。

(2)除科研代表作外的其他科研成果

2. 科研潜质:从考生的科研计划书、硕士学位论文、考生以往的学业成绩、学习或工作经历以及报名时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方面进行评议。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完整的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请考生将本人代表作信息、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以及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以“考生姓名+报考导师”命名,在2024年5月13日24:00前发送至邮箱372171373@qq.com。

四、材料评议通过的人数比例

学院根据材料评议成绩,原则上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1.2并且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

五、材料评议结果的公示

学院根据材料评议结果,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人文学院

2024年5月11日